办园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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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秣陵中心幼儿园章程
发布者:周翠玉   发布时间:2014/10/23 9:59:50   浏览次数:1229

(本章程于2012年4月16日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欣旺花苑东门1号。

第四条:幼儿园性质:江宁区秣陵街道主办,全日制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的幼儿。

第六条:办学规模:五轨十五个班(小、中、大各5个班)。

第七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探索为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打下夯实基础的启蒙教育,让幼儿从小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习做人,以孩子的发展来提升幼儿园的社会声誉。

幼儿园办园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快乐每一天。

幼儿园发展目标是:管理科学,队伍优良,保教优质,特色鲜明,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的办园思想,争创美术特色幼儿园。

幼儿园培养目标是:健康活泼有自信、文明乐群会交往、好奇探究善动脑。

幼儿园办园特色是:打造美术特色校园,积极构建美术特色班文化,进一步凸显出美术文化气息,陶冶幼儿的性情,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

幼儿园办园理念是:园风: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学风:好奇、好问、好学、好新 。

第八条:幼儿园向本地段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园长室、教科室、后勤办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由园长、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定期召开校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四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和监督管理幼儿园事务的形式,主要职能是审议幼儿园考核方案、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规章制度、及章程等。

第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十七条:幼儿园负责对村办班的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十九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三要、六不准”

第二十二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和各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对不能胜任的教职工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招聘,公开考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录用,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和饮水质量。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四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教长园地、家访、电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年通过家长学校评选优秀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六条:注重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思想,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关注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个体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纲要》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周活动安排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九条: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与途径,实现家园共育。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接待家长来访与咨询,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四十条: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开展亲子活动、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广泛宣传育儿知识,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十一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抓好教学计划的实施,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二条:在各科教学和幼儿园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幼儿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纪律。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积累过程资料。

第四十五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七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八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九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幼儿人身安全。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指南》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二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五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六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街道财政拨款,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经费用于幼儿教材、玩具、教师工资和保险,教师福利,设备维修等。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