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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基﹝2015﹞15号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定稿)
发布者:陈芳   发布时间:2015/12/1 18:02:04   浏览次数:833

苏教基201515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资源迅速扩大,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教质量有所提高,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基本缓解,但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区域、城乡和园际差异显著,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障机制亟待加强,师资队伍素质总体偏低,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

首先要坚持公益普惠。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单独两孩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要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主导管理与质量提升、加大办园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第三要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幼儿园课程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要坚持创新推动。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 扩大资源,优化结构。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实施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含办园点,下同)标准化建设;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重点提高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优化布局结构,重点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优化资源结构,重点解决部分地区高收费幼儿园过多问题;优化质量结构,重点加强农村省优质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全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

(二) 健全制度,加强保障。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建设、促内涵、促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管理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

(三) 创新机制,强化师资。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其中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健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机制,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四) 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市、县(市)政府应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制定2016-2020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应出台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学前教育设施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凡是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要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将缺额补足配齐到位。

坚持县级统筹、县乡共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发展农村幼儿园的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幼儿园危房,确保每一所农村幼儿园都达到办园标准。县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幼儿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规模达到1轨以上的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可独立建制,也可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在其办园许可文件中明确标注下辖的分园(含办园点)数量及其名称。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实行人员、经费、课程、评估定类等一体化管理,中心幼儿园在优质评估或复审时,其所有分园必须同时达到同类要求。在办园审批和评估定类时,集团幼儿园内的本园(部)与分园(部)的关系,参照乡镇中心园和村园同样处理。

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2016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各地要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事业单位及集体办园超过当地学前教育事业规模20%以上的省辖市,要于2016年秋季学期前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县乡共建,促进集体办园向教育部门办园转型。

(二)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认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各市、县(市、区)选择部分区域率先试行,对服务区内的幼儿,要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

(三) 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学前教育经费,落实省定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完善政府、幼儿家庭、社会举办者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合理确定家庭分担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把农村公办幼儿园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应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仍需支付园舍租金的,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按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各地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对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认真梳理本地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制定2016-2020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一票否决指标,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各地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编制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规范用人行为。各地要制定幼儿教师聘用办法,改革保障方式,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工资水平应高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男生免费培养制度。鼓励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着力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各地应全面加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将非在编教师全部纳入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培训范畴,整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各类培养培训工作中,学前教育应占有一定比例。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

(五)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幼儿园课程建设意识,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围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普遍开展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

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实践研究。省依托高校等专业研究机构成立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委员会,省、市、县教科研部门应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科研人员,县级以下要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城镇优质幼儿园,建立兼职教研员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

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背教育规律、赶超进度。

(六) 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机制,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价格、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为与省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相衔接,我省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统一编制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 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省辖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 强化资金监管。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加强督导检查。各省辖市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县(市、区)编制的行动计划审核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切实可行。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编制的行动计划进行审核,对不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差的行动计划退回修订。各地要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乡镇创建等抓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各市、县(市、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730日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

201552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