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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制度
发布者:秣陵园   发布时间:2017/3/22 14:24:15   浏览次数:1071

教师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幼儿园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幼儿园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园长负责原则。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街道分管教育领导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按编聘用的原则。幼儿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幼儿园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幼儿园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幼儿园编制管理的幼儿园教职工。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园,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幼儿园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

1.幼儿园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幼儿园下发的资料。

3.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幼儿园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园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根据幼儿园结构工资考核方案享受。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