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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
发布者:秣陵园   发布时间:2018/10/23 17:00:42   浏览次数:1341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朗诵和书法鉴赏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颁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1),指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高等学校应更加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的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以及学生依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二)分步达标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5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6月底前全部完成。

  高等学校按照《江苏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附件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6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验收方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网络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 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自评达标的高校,向省语委办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2. 网络评审。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网设立专栏,分别展示高校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自评材料。

  3. 现场抽查。各设区市语委办组织专家组,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高校抽查工作委托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4. 公布结果。各地和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中小学校或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

  省语委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适当比例,对各地公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2:江苏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

  省语委 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