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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中心园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发布者:无   发布时间:2007/11/22 13:21:24   浏览次数:1201

秣陵中心园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凡是幼儿园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的所有公共场所均属禁止吸烟的范围,在幼儿园内的师生、家长都应遵守该项规定。

(二)领导教师率先禁烟,对来园参观人员及幼儿家长,要及时告知不得在园内吸烟。

(三)在接受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时,不得向领导和客人敬烟,要向客人详细告知禁烟规定。

(四)不在禁烟场所放置香烟和吸烟器具,不粘贴有烟画标志的广告和物品。

(五)对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者要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禁烟规定予以经济处罚。(20~25元不等)

(六)幼儿园工作人员一律在岗禁烟,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80~1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