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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制度
发布者:秣陵园   发布时间:2017/3/22 14:18:43   浏览次数:697

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制度

一、目的:

为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执行《江宁区秣陵中心幼儿园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事项均交由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二、重大问题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

2.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实施意见。

4.学校党政工团工作计划和总结。

5.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7.教职工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8.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9.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0.教代会及校务公开工作。

11.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2. 其他需要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园务会。

1.园务会成员: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中层干部。

2.园务会主持:园长 。

3.园务会决策:集体讨论,园长负责决策。按照相关要求,提出议案交教代会审议。如有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或工会有责任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情况。

(二)教代会。

1.教代会成员:按教代会规程产生代表。

2.教代会主持:工会主席。

3. 教代会决策:按照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规定执行。

四、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务会议对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园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园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园务会议。

4.园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园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园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园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按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园务会提出方案,交教代会商议通过后执行。

6.园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组织教工积极参与。

7.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教代会对校务会、行政会议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审议建议权:

园长工作报告、 学校章程、 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措施、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前十天将商议方案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听取代表商议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务会、行政会议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审议通过权:

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内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提前十天将商议方案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听取意见及审议后教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按照教育党工委部署,每年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照区教育党工委要求进行反馈。

五、重大问题决策议事程序规范

决策前,做到事前监督。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酝酿初期,党组织深入实际,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集体研究。

决策中,注重事中引导。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审议中,要周密统筹安排,平等商量,反映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意见,进行教职工集体讨论。

决策后,做好事后落实,会议公示。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将决策实施的目的、意义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讲清有利条件和需要克服的不利方面,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为实施决策提供思想上、组织上的保证。其次要协助指导指挥,动员组织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再次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偏差,减少失误,以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良性循环。

六、保障机制

1.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所有教师员工要全部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支部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2.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同意、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对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