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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秣陵园   发布时间:2017/3/22 14:21:09   浏览次数:582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管管理原则。

1.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2.本着勤俭办园的精神,管好园内的财务工作,经费计划使用。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3.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4.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工、幼儿伙食帐严格分清,每月向家长和教师公布。

  5.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6.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园内费用的收支要起监督作用,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园长处理解决。

8.对上级机关及财政等部门来园了解和检查财务工作,要负责提供资料或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

9.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费、发票账目算清楚,再办移交手续,办移交时还需有1-2人在场监交。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幼儿收费制度。

1. 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幼儿园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幼儿园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幼儿园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5.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收取的保育管理费款项等应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幼儿园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4.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5.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支。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6.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7.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园长汇报处理。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幼儿园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