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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表现评估和监督制度
发布者:秣陵园   发布时间:2017/3/22 14:25:56   浏览次数:1083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表现评估和监督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强我园教师职业(以下简称师德)建设,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和监督制度。

一、评估制度

1.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的宣传、学习、教育、监督与考核评估工作。

2.对教职工的师德行为规范评估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结合江宁区师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对照“秣陵中心园教师工作七不准”及“幼儿园师德规范十项纪律”,量化打分考核。

3.在自查评估与小组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给予综合评估。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师德领导小组要求园长室、副园长室等部门,结合常规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师德问卷调查(家长)。调查结果上报师德领导小组。特别问题随时上报师德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制度

1.师德领导小组设立师德建设意见箱、监督电话。随时接受教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查核。

2.教职工在每学期的师德行为规范的自查评估与互查评估中发现问题,可向园长室说明解释。

3.通过公示、家长会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4.园长室、副园长室随时接受家长、社会来访。

三、考核处理制度

1.在每年的师德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教师,优先推荐为师德先进个人。

2.考核“良好”以下的教师,一学年内不得评优推先。

3.基本合格以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必须整改,并写出书面汇报。

4.考核不合格者,除不得申报职称评定外

第一、要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

第二、要定期向园长室、副园长室汇报思想;

第三、在园内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