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全面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幼儿的切身利益,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名困难幼儿,帮助他(她)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幼儿园领导组成的资助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困难资助生工作,并成立由园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残疾学生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三、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社区和街道民政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涉及隐私可以口头告知班级或班级教师予以公示)。
四、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五、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本细则由困难资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秣陵中心幼儿园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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