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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教师的频繁离职看老师的契约精神
发布者:周翠玉   发布时间:2017/3/22 9:47:50   浏览次数:1107

从新教师的频繁离职看老师的契约精神

摘要:时代在变,我们的家长、社会对老师的期望值在变,面对越来越苛刻的要求,即便普通与常人的我们也不得不将自己视作从事特殊与神圣职业的职业者,不对不改变自己,适应需求,但再有压力,再受委屈,陶行知那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始终铭记于心!只是不知什么时候,在我们的年轻教师队伍中,频繁离职,失信于人竟屡屡发生!让人忍不住问一声:现在这些新老师怎么呢?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如何去授之以知,教之以事,喻之以德!!

关键词 新教师 劳动法 劳动合同 违约 契约精神

新教师频繁离职现象

◇ 8月25日11:30接到L园长的一个咨询电话,她园里一位工作不到一年的自聘教师,要求辞职。园方以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学,园里一时聘不到新教师不接受她的辞呈。今天早上她就带着公公婆婆到了学校,闹着不仅要辞职办离职手续,还要园方支付她暑期(七、八月份)工资。园方试图做工作,从该教师合同期未到(合同截止日期8月31日),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提前通知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图做新教师工作时还谈到江宁区园长群就新教师频繁跳槽曾经展开过研讨,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形成了一个共识,新教师的辞职申请原则上在学期结束提出,对于学期中途和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老师,区内其他幼儿园不得予以接受,违反约定的园长将公开做检讨,擅自离职的教师园里要上报名单,将其视为师德不良的教师。

L园长问我,谈了一上午,也没达成共识,接下来,幼儿园该怎么办?

是呀,这个节骨眼上提出辞职,哪家园能不急?幼儿园能做什么?人肯定留不住呢,没约定也不能收违约金,上诉劳动仲裁,耗时又伤情呀!

我给她说了我们园3月份两位新教师离职的事,我们不得不去面对,勉强算是说得过去的应对策略。

◇ 开学不到一个月,小(3)班的配班教师Y来找我,说她打算辞职,问到离职理由,她甚是犹豫,吞吞吐吐半天,才道出实情,家里不同意她谈的男朋友,不给他们交往。而她的男朋友为了她,年前已经辞掉了老家的工作,在南京找了份工作,就是不同意分手,隔三差五过来,对她也进行了恐吓,担心出事,她想离开这儿,让男朋友找不到她,一了百了。我安慰她,先安心工作,上下班途中和同事结伴而行,双休日暂不外出,有情况及时汇报。

随后我找来了管理宿舍的组长,问到Y和她男朋友的事,此时她才告诉我,之前Y的男朋友过来闹过两次,两人僵持了很久,她男朋友抓着她不给她跟家人打电话,也不给她出宿舍。我担心出事,找来了安保办主任,商讨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给她父母打了电话,她妈妈希望幼儿园能同意她女儿辞职,回到家人身边,她也能放心。当时我是让Y再坚持十几天,等生养的一位L老师回到岗位后,让她顶替Y的工作。但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尽快做出了决定,周末的晚上,Y的那位男朋友翻围墙进到Y宿舍,他们在沟通无果后有了言语和行动上的冲突,其他老师选择了报案(学校内的安保办介入处理),这让他男朋友很恼火,恐吓那位报案的教师。担心事态会恶化,我不得不同意她的辞请,上门做了生养老师的工作,让她提前到岗,在完成工作交接后,Y带着歉意离开了幼儿园。

◇ 这件事平息了个把星期,她们班的班主任Z也来找我,要求辞职,我很诧异,立刻问她是不是和新接班的L老师发生了矛盾,她表示没有,是家人给她在南京找了家幼儿园,新园开张,园方希望她四月一号就到岗。我看了看日历,当天是3月26日(星期三),离4月1日还有五天,我没有同意(没接受她递交的打印辞呈),告诉她作为一位小班的班主任,在配班教师离职不到一个星期的情况下也离开,孩子和家长肯定不能接受。恳请她慎重考虑,新接替的老师还不熟悉班级情况,此时离职肯定不妥当,能不能与家人协商,做到学期结束。她并没有松口,在她离开后,我找来了其他行政领导,说了Z教师要辞职的事,并请工会主席去做Z教师的工作,站在教师的立场和家长的角度对Z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希望她能留下来。

3月27到3月31日园方三次正式找Z教师进行沟通,希望该教师能把这份工作坚持到合同结束(8月31日),或者至少坚持到4月底,让园方有时间去找教师顶替她的工作并做好小(3)班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但该教师在园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31日晚上20:15私自离开,未向园领导说明,也未提交退给她的没本人签名的辞职信。4月1日Z老师在没有任何请示和书面说明的情况下未到园上班,当天园领导和班级教师多次给该教师打电话通知其来园上班,可都无人接听。当日Z教师的行为被我园作旷工处理。从4月1日起园方一直努力在于Z老师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能联系上。4月10日园方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对该教师做出了以下处理:

1、根据《***园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各类假考核标准(1)旷工:旷工一天不享受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以内园方书面通知警告,一周旷工视为自动离职。”Z老师从4月1日至今未来上班,被我园视为自动离职并在幼儿园教职工名单中除名。

2、将Z私自离职一事报给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我们园里合同制老师都与该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请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3、Z老师的行为没有责任心,不具备一名幼儿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所作所为有失师德师风,所以我园将该教师的行为上报到**区托幼办和**街道教管会。希望青年教师们以此为戒,更希望这种行为不要再出现在我们幼师行业,让我们共同树立**区幼师的正风之气!

粗略统计一下,我们园每年六月都有3-4位教师辞职,有去考编,有结婚回老公居住地,有去更好的幼儿园······上学期末人员变动最多,达到了七位。好在她们都能按照约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呈,提出辞职,园里有两个月时间去招新老师。这几年的招聘事实告诉我们,新老师到岗了才叫来!这不开学24号分工,26号一位新教师提出回家处理一些事情,说好两天后回园,谁知这一去就不返,连最起码的电话告知都不履行,让人忍不住问一声:现在这些新老师怎么呢?最起码的职业精神都没有,怎么去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我是87届晓师毕业的中师生,一直遵循着陶行知先生“千教万教教人做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思想,虽然毕业后工资不高,但是对这个“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还是充满热爱。后来绩效了,被调到幼儿园从事管理工作,更觉得不好好工作,对不起那份工资,对不起身边与我一样勤恳工作却比我少了一半工资的合同制老师。

时代在变,我们的家长、社会对老师的期望值在变,面对越来越苛刻的要求,即便普通与常人的我们也不得不将自己视作从事特殊与神圣职业的职业者,不对不改变自己,适应需求,但再有压力,再受委屈,“为人师表”不能忘呀!什么时候,在我们的年轻教师队伍中,失信于人竟屡屡发生!!

新教师从学校毕业,职业生涯刚刚起步,其实要走好这漫长的职场之路,最要紧的也就是遵守那么几条必须遵守的法则,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契约精神”这一条。

“契约”指的是两人以上相互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最基本的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等。而“契约精神”,则是指由契约的订立而发生的一种对契约负责的精神,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尊重规则和重视规则的意识,就是人与人之间,人与机构之间,认真履行成文的、不成文的各种契约,信守承诺,勇担责任,对别人、对社会有一种永恒的负责态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等等这些,都可以归纳到契约精神中来,就是每一个体的每一个行为的细节都充满着对别的个体的在意(责任)和默契。

新教师不遵守契约,不能够自觉地履行岗位职责,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园方的利益,抱怨这些孩子品行和缺少契约精神的同时,更多的是在思考:我们该怎样让留下来的那些新老师信守契约,做一个有契约精神的人?

信守契约,信守承诺,恪守职责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

我曾经问过我的老师们:当极端的物质主义价值观与急功近利充斥着多数人的心灵时,我们的信仰是否会丢失?60和70后的教师会肯定的告诉我,我有自己的处事原则,我会坚守自己的底线!她们中的很多人都是代课教师,可能就在一个村办点守着一群3~5岁的孩子,领几十元工资却兢兢业业坚守岗位1年,5年,10年,20年·····用她们的“忠”、“信”诠释对信仰的理解。那就让90后教师听听她们身上的故事,从她们身上新教师会发现,原来,信仰不是个遥远的名词,而是就在我们的身边。

可以利用园里的培训,在分享老教师的“心灵鸡汤”或是“世界咖啡”研讨中让新老师认识到一个新入职的人若不能自觉自重地具备“契约精神”,她纵使有天大的才华对于园方又有什么价值可言呢?试问这样一个随时会背弃他人或是园所的人,哪家幼儿园又敢雇用她?当其背信弃义遭到指责的时候则其职场之路走起来将会异常艰难,甚至职业前途堪忧。

新教师不能很好的履行劳动合同,违约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以及该如何去追究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直困惑着我们,仔细阅读《劳动法》,会看到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较轻较少。这也是造成新教师频频跳槽的原因之一,因为你不能把她怎么地!就像L园长园里的那位年轻教师,不仅不肯履约,还有恃无恐带着家人要求园方付暑假期间七八月份的工资,对园方要求其履行完合同和提前一个月告知园方置之不理!你气愤之余七八月份工资还得给她,面对她的背信弃义你只能慨叹《劳动法》在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兼顾到我们这些合法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利益,这种保护能不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不是无限制的偏袒劳动者!

在劳动法有关体制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的时候,我们只能在与劳动合同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考虑细致一些,该备注清楚的一条条写进去,如签订协议时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教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老师主动提出辞职即老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保留教师辞职的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前要让新教师明确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如果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主要针对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等。

新老师职场生涯的第一课就是严守“契约精神”,这堂课可以通过团队体验活动开展,可以在专业人士现身说法中去感悟,无论何种形式都行,其目的就是让新教师认识到同事之间、朋友之间、老师与家长、领导与下属之间这种内化为意识的对契约的尊重。有了它,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真诚与诚信,我们不再担心会背信忘义或是被抛弃;有了它,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就一定可以走好自己的职场路,继而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多一份信任和守信,诚信就会感染整个社会,其实需要我们做的很简单:我说了,一定做到;你说了,我相信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月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主席令8届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

5、史德安.养成契约精神,成就优秀员工.2011年2月

6、张建华.做一个有契约精神的员工.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101

7、做一个有契约精神的员工.百度文库